吉市安委办发〔2021〕7号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开发区安委办,市直有关行业部门:
近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明查暗访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漏报金属冶炼等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统计信息不全、不实,以及安全监管存在死角和盲区等问题。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加强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监管,有效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现将《吉林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吉林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基础管理,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基本状况,建立健全档案,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市工贸行业企业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现状,突出摸底数、打基础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登记,摸清并掌握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调推动普查工作。
组 长:李福志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尹京珠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成 员:刘智超 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处副处长
李春峰 市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二处,负责普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抽查等日常工作。
四、内容范围
(一)普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本方案中“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系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4754-2011)》中对应应急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确定的、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行业企业。
(二)普查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信息、地址信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等信息。
2.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和演练情况、涉危险物品使用(含涉氨制冷、涉氨使用、冶金煤气等)、可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等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信息。
(三)普查方式
此次普查主要通过下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基层单位)入企,自下而上填报等方式进行,摸清辖区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基础信息管理台账,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可借助安全生产专家或中介机构技术力量开展此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实施步骤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普查、汇总上报三个阶段。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4月1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25日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细化责任措施,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信息审核、抽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要明确专职联络人员,负责普查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督促基层单位(乡镇、街道、基层行业部门)指定普查人员入企普查,并于1月25日前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人员通讯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30日)
1.全面普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严格按照普查任务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日程,采用先大后小、分片包干等方式,由普查人员直接到企业普查登记,分别填写《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表》(见附件1),由所普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基层单位(乡镇、街道、基层行业部门)普查人员签字确认。
2.统计汇总。各乡镇、街道和基层行业部门要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冶金等工贸企业普查情况,填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分布统计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填写的《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普查表》一并报属地县级安委办。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要审核基层各类报表,汇总基层普查情况,填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分布统计表》,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基层上报的《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普查表》(除商贸企业外)一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将普查各类表格直接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逐级建档。各乡镇、街道和基层行业部门要建立基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包括企业填报的《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普查表》、汇总后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分布统计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要建立属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包括基层上报的《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普查表》、汇总后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分布统计表》。市直有关部门参照上述要求建立本行业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档案。
商贸企业的普查表实施分级存档,市商务局将监管企业的《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表》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商贸企业《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表》的存档由县级安委办在本地区普查方案中自行确定,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商贸企业的普查情况要计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分布统计表》。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和市直有关行业部门于2021年4月8日前完成本辖区、本部门的工贸行业企业信息核查建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企一档,一地一册,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普查各类表格和普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贸行业企业普查是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高监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细化普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进度,落实责任措施,确保组织到位、落实到位;要优化工作方式方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基层安监站(所)作用,上下联动全力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确保登记数据真实完整。
(二)加强质量控制。一是加强培训。为确保普查登记质量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有关行业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有关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掌握普查填表登记方法和主要工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管理。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数据采集、核实人员管理,并安排专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缺项、错项等未按要求填报的,督促采集人和企业重新填报;对存在随意编造信息、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行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普查信息准确、完整、有效,普查工作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三是抽查检查。要做好普查结果抽查检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不扎实、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更新管理。要建立企业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本次普查核查建档后,企业信息如有变化的,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上报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和基层行业部门,基层单位上报至属地县级安委办。在日常安全监管和企业上报资料中获取的新增企业信息(注册、注销、安全管理人员变更等),要随时完成信息变更并逐级上报。
(四)强化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在开展普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控跟进督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督查指导。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市直有关行业部门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拖延的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智超,联系电话:64805787,邮箱:112326490@qq.com。
附件:
1.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表
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
3.冶金等工贸行业分布统计表
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人员通讯录
吉林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普查人员(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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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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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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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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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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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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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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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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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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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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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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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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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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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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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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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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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冶金 □有色 □建材 □机械 □轻工 □纺织 □烟草 □商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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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微 |
是否中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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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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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 系 建 设 |
五 落 实 |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建立了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 □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 ) □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专职 人,兼职 人,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 □无)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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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到位 |
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制度 □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措施保障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制订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预算 安全生产培训方面:□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其他从业人员及车间、班、组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 □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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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性较大设施设备及危险作业类型 |
□压力容器 □研磨机 □氨制冷设备 □煤气设施 □金属冶炼炉 □发酵池 □污水池 □燃气设备 □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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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照情况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工商执照 □建设规划许可 □消防验收 □防雷防静电防护装置检测 □特种设备检验和检测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填表说明:1.本表为通用表格,一企一表,对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均适用。
2.需要企业盖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普查人员确认签字。
附件2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所属行业 |
主营业务 |
企业人数 |
主营业额 (万元/年) |
是否涉氨 |
是否粉尘涉爆 |
是否有限空间作业 |
标准化等 级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安 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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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 填写县(市)区、开发区、市直行业部门;
2.“所属行业”分别填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8类;
3.负责人指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市直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4.主营业务填报企业3种以下主营业务或产品;
5.标准化等级栏填报“一、二、三、无”,中小企业填报“小微”,不得空白;
6、“有限空间作业”指酿造、腌制和食品企业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作业。
附件3
冶金等工贸行业分布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乡镇 (街道)名称 |
企 业 数 量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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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 金 |
有 色 |
建 材 |
机 械 |
轻 工 |
纺 织 |
烟 草 |
商 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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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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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 填写县(市)区、开发区、市直行业部门;
2. 负责人指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市直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附件4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人员通讯录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工作电话 |
微信号 |
普查员/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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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 此表需统计普查员和联络员;
2. 填写县(市)区、开发区、市直行业部门;
3.负责人指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市直行业部门主要领导;
主办: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吉林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 邮编:132011 站点地图
事故报警打电话:0432-12350 审批电话打:0432-64820043
三项岗位人员考核打:0432-62266855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432-64805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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